2015年8月5日星期三

為何不合格塑料購物袋屢禁不止



2008年6月1日起實施的“限塑購物袋令”規定,在全國範圍內,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但目擊,菜場塑料袋免費用、隨便用。“限塑令”的疲軟和尷尬,可見一斑。

“限塑令”的出台,一度表現出變革之力。公眾不難察覺,塑料購物袋的使用量和丟棄量明顯減少。統計顯示,限塑以來全國少用塑料袋670億個。

但可惜,“白色污染”塑膠袋仍然嚴重。限塑令為遏制白色污染而生,但事實上,最大的預期目標並未實現。而僅僅將近7年的時間,限塑令就疲態盡顯、落實乏力。在菜場等場所,限塑令可謂一紙空文,甚至有人“聞所未聞”。

奇怪的是,超市卻因限塑令的實施名利雙收,成了最大贏家。南京城東一家超市每天就能賣出幾千個原本是免費提供手提袋的塑料袋。

“限塑”不力,“賣塑”瘋狂,這是什麼概念?

限塑令何去何從,頗多爭議。此時,發出堅持和加強限塑令的信號—昨天,《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草案明確,自本條例施行一年後,餐飲經營者應提供可循環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

從“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到禁止售或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內涵立變。畢竟當下,超市賣的多是不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

“加強版限塑令”的審議,顯示了政令的延續性,對推進環保具有深遠意義。而其面臨的艱深課題是,如何通過細則的鋪陳和罰則的升級,一解opp袋限塑令落實不力、監管乏力的老大難。

把脈限塑令,硬傷明顯。昨天經濟日報有報道稱:“限塑令”只是規定了相關部委局的職責,未明確政策的整體實施由哪個政府部門負責;只對塑料袋標准、收費提出了要求,未設定塑料購物袋的限制目標以及相關的實施計劃,難以進行有效評估。

而“有償使用”的機制,則是落入了“懲罰陷阱”:當繳納罰款使得遲到行為“合理”化,人們當然不遲白不遲。同理,當花錢“買塑”合理化,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破壞性,以及對限塑初衷的背離,也就被遮掩和忽略。

此外,限塑令明顯缺乏可執行的“操作點”,尤其是“限”而不“禁”的特性,令政令的威嚴與震懾力大打折扣。

元旦始實行“禁塑令”的吉林規定,該省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制品和餐具。此令可供借鑒。只有解決了難落實、難監管的現實問題,使得限塑令更具有可操作性,甚而向“禁”的一面背心袋邁進一步,限塑令才能打破僵局,“活”出個樣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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